6月5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了起草的《陕西省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并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据了解,陕西试点
自动售药机已长达3年。
根据该文件,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依托实体店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药品销售点。零售连锁总部依托连锁门店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连锁门店延伸销售点管理。
另外,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企业对本企业设置的自动售药机实施统一管理,对自动售药机销售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该文件重点提到,自动售药机可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符合自动售药机储存条件的药品以及有特殊或者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置于自动售药机销售。
自动售药机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指导用药的服务,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自动售药机销售电子处方药的,在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条件下,须具备实时清晰流畅的视频连线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功能,且应在后台保存执业医师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信息,保存咨询录音和视频等记录,确保电子处方药审核后方可调配、出售。
依托连锁门店设置的自动售药机可按照《<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利用其审方中心开展相关执业药师指导用药服务。
需要一提的是,如果该文件正式版包含上述规定,这意味着陕西全省药店可通过智能售药机销售处方药(根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截至2022年,陕西药店总数为17681家);对于常年吃药的慢性病群体来讲,在小区楼下的自动售药机买药,无疑比医院、药店更具吸引力。
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药,即使放在全国范围来看,试点的仍然是少数地区,而陕西则是允许全省药店试行,可见其推行力度之大。
从更大角度看,这也标示着自动售药机的产业之成熟,又向前迈入一大步,对全国自动售药机的推广,以及用户消费习惯的培育,具有充分借鉴意义。
据悉,不单是陕西省,湖北、江苏连云港、湖南永州市等地区均出台规定,允许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药。
智能售药机,将遍布小区、医院、车站、广场......
政策、企业之所以看好自动售药机,主要在于其立足于线下,且能带来区别于传统药店的经营优势,具体总结为以下两点:
1、自动售药机占地面积小,覆盖场景多,且24小时营业,群众购药更加方便。
2、从长远角度看,借助更加成熟的政策和科技技术,自动售药机经营成本相比传统药店会更低,这在“药品降价”的大环境下反而扩大了生存空间。
有自动售药机厂家人士表示,考虑到自动售药机“便利性”优势非常突出,在相关政策推动下,未来3-5年,自动售药机将在国内全面放开,药店行业也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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